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胶州市大白菜协会运行机制及生产基地、证明商标管理办法要点 一、协会运行股份制 1、协会按照股份制企业模式运作,成员认购的股金归各该成员所有,本组织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,按照成员认购的股金依此比例折股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;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按照国家规定处理。 2、成员股金,每股1元,理事单位认购1万股以上,普通会员认购50股以上。 二、生产基地认证制 协会对基地进行认证及检测,对检测合格的基地在有关媒体、协会网站及相关职能部门网站上发布,承认其为正宗“胶州大白菜”生产基地。 三、产品质量追溯制 1、使用商标的产品必须产自纳入协会监控的生产基地。 2、胶州大白菜产品,必须粘贴商标标识,可根据产品商标编码,在查询电话及查询网站上获得该产品的生产地点、生产企业、所用品种、栽培措施等生产情况及质量检测信息,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。 胶州市大白菜协会 2006.6.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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